隨著商標注冊的難度越來越大,企業在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遇到商標駁回的情況越來越多。那么企業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駁回通知書后,該如何應對呢?
1、認真分析駁回通知書
企業在收到商標駁回通知后,首先要分析一下商標被駁回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幾種原因:
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這個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即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 案 例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10日提交“huawei”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申請商標與第12944079號“華威”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對“huawei”商標申請予以駁回。2020年6月6日,第12944079號“華威”注冊商標被提起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申請,到申請商標復審期間,第12944079號“華威”注冊商標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銷,故申請商標在先權利障礙消失。2021年4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商評字[2021]第0000100952號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決定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
對于違反商標法第10條禁止商標使用條款的,最為常見的是申請注冊的商標具有“不良影響”或者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主要是不得與他人在先享有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相沖突。
? 案 例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申請注冊“南航跨境”商標,被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先注冊的類似商標駁回,駁回復審期間,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簽署商標共存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商評字[2017]第0000063099號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商標不具有顯著性
這個駁回理由常常被企業所忽略,申請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的特征,如果申請的商標是產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是表示商品的功能、質量等其他特點的,該商標就不具有顯著性。
2、商標駁回復審
企業在收到商標局下發的駁回通知書后,會看到一行提示“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法提供的一種救濟手段,企業應當認真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積極提起駁回復審,通過陳述理由,說服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申請商標的注冊,從而獲得商標注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