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的必要性
商標駁回復審,就是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重新審查的行政程序。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申請的《商標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復審程序,為什么需要復審呢?有以下五個理由:
1、駁回復審是商標被駁回之后的唯一救濟途徑。
2、駁回復審平均成功機率較高,不少知名品牌商標都有通過駁回復審去的商標證書的經歷。
3、重要商標被駁回時,只要有一線希望,大多數當事人都會選擇權利用盡進行爭取。
4、駁回復審可以保留在先申請權,等待掃除注冊的障礙以使商標最終取得注冊。
5、商標局駁回商標具有主觀性,當事人可在駁回復審中通過理由闡述并提供證據來影響商評委對商標的在審查。
商標駁回復審需要的資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能證明商標申請人資質的資料(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3.能證明申請人所申請的商標“突出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復印件,包括商品、宣傳、照片、合同等。
商標異議流程
商標注冊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會收取一定的費用,可以免費自信在線顧問老師。詳細流程如下: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5、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6、復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經過商標局審查公告的商標也會被他人提出異議常常為商標注冊申請人所不理解。
商標無效宣告
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需要一定的費用,可咨詢在線顧問老師,詳細流程如下: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后,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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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商標駁回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A:(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5)申請商標的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等復印件。
Q:商標駁回復審具備的條件?
A:(1)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2)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3)商標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
(4)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托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5)交納商標評審費。
Q:商標駁回復審時間應注意事項?
A:(1)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當事人收到商標局駁回通知的日期;
(2)由于延期申請的時限審查只能在收到復審申請文件時才能進行,超過法定時限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